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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 2027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02     作者: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条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欧洲杯 2027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学院推免(推荐、接收)工作,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阶段名单等重要事项,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条 推免生推荐名额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达为准。学院科学分配分专业推荐名额,优先向重点人才培养改革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拟分配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章 申请

条 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向上取整,其中测控技术与仪器(卓越)、国际化精英班单独排名,各专业按接收一体化培养分流学生后的实际人数为基数)。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小语种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日语四级、德语四级、俄语四级、法语四级),成绩≥60分。

(六)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分。

条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

加分项满分不超过100分,加分项内容及计算办法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并结合学院相关要求执行,具体见附表1。

附表1:推免生加分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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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将组织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三章 推荐

条 推荐工作程序

学院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同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1)本人申请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2)综合测评

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及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结合分专业推荐名额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按要求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70%+加分项总分*3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第四章 接收

条 接收推免生条件及工作程序依据学校2027年推免生接收章程执行。

第五章 其他

条 推免工作学生课程成绩应以学校教务系统登记发布为准;违犯法规、校纪校规须在政府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有记录;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加分项须由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其中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要在活动开始前在校团委、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处报备)。

第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欧洲杯 2027年推免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欧洲杯 ,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对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推免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欧洲杯 推免工作监督申诉方式:

电话:029-86173339

邮箱:gdxyjw@europeancup.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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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